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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以上),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他们是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尚未在国内外股市上市(新三板和国内外各种场外交易市场除外)。
(资料图片)
2、增长指标:企业去年收入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近两年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上一年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之间,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去年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两年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去年收入超过4亿元,近两年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3、创新能力指标:上一年度企业收入超过1亿元,近两年R&D投资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如果收入低于1亿元,R&D近两年的投资强度需要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有两项发明专利授权,或者获得不少于8项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作权,或者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公司信用指标:由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进行综合信用评级,分数不低于75分。
当前:“山东省瞪羚企业”称号,各地级市有不同的补贴奖励。
对于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济南市奖励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企业,泰安市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德州市根据去年企业实际贷款总额的50%,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瞪羚企业最高贴息补贴30万元;
临沂市针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企业,各级财政通过“云服务券”、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云服务券”财政补贴标准上升50%。;
对于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企业,聊城市将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30%,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创新卓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针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企业,济宁市对新评选的“瞪羚”企业,省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泰安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于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企业,枣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滨州市建立“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培育库,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对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低于省级奖励30%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威海市奖励5万元;
对于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烟台市给予50万奖励支持;
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企业,淄博市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潍坊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于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企业,东营市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同级财政可以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对于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标杆企业”,日照市奖励50万元;
菏泽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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