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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州市(除黄埔区)发放标准
70-79周岁,30元/月/人;
80-89周岁,100元/月/人;
90-99周岁,200元/月/人;
100周岁及以上,300元/月/人。
黄埔区发放标准
70-79周岁,80元/月/人;
80-89周岁,150元/月/人;
90-99周岁,250元/月/人;
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月/人。
【长寿保健金】
广州长寿保健金是对高龄老年人发放的政府津(补)贴,包括对广州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的长寿保健金和对广州市户籍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按次发放的长寿保健金(慰问金)。
老年人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动调整发放标准,无需老年人提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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