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2001年七部委12号令规定: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2、商务部2004年11月1日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第22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3、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
4、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
5、”交通部规定:综合评价方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计分法和综合评议法 。
6、水利部规定: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
7、信息部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
8、铁道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9、财政部规定: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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